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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藝與保存紀錄 / 新竹縣

傳統藝陣

有許多練武技的班底,很快就組成鼓隊,但地方人士認為一扛大鼓嫌規模太小,用兩扛大鼓又覺得不妥,因此除了組一支大鼓隊外,另由族長林礽裎先生提仿效《水滸傳》裡盧俊義上梁山大本營,打花鼓入城的「柳林花鼓」,組成一支大鼓改成小鼓扮成「老人行嫁、著新娘衫」共16人的遊街表演隊伍,以丑扮為主,穿花衫、拿花傘、走花步、打花鼓等表演形式為主的「新瓦屋花鼓隊」。

官方文化紀錄已收錄團體現況未實地確認
地方範圍
新竹縣竹北市
來源所列保存者/團體
新竹縣新瓦屋花鼓隊
文化紀錄類別
傳統表演藝術・技藝與保存紀錄
主管機關
新竹縣政府

以下為官方文化資料摘錄,保留原有地方名稱與歷史時間;文中的「目前」、年齡、人數及辦理安排,指來源撰寫時的狀態,不推定為 2026-10-12 現況。

01 / 地方脈絡

地方與歷史

傳統表演藝術歷史背景 民國三十六(1947)年,新竹地區發起「一鄰一扛大鼓」的慶祝光復遊行活動。由於新瓦屋聚落保有臺灣早期墾拓組織、單姓聚落等特性,原本就有團練、練拳和習武場所。有許多練武技的班底,很快就組成鼓隊,但地方人士認為一扛大鼓嫌規模太小,用兩扛大鼓又覺得不妥,因此除了組一支大鼓隊外,另由族長林礽裎先生提仿效《水滸傳》裡盧俊義上梁山大本營,打花鼓入城的「柳林花鼓」,組成一支大鼓改成小鼓扮成「老人行嫁、著新娘衫」共16人的遊街表演隊伍,以丑扮為主,穿花衫、拿花傘、走花步、打花鼓等表演形式為主的「新瓦屋花鼓隊」。由於當時民風保守,因此女性不宜拋頭露面,故花鼓隊由男性組成,並由男性反串女性角色,並以濃妝豔抹及各種花俏的服裝以營造趣味熱鬧氣氛。民國七十(1981)年以後,社會逐漸朝向工商業發展後,新瓦屋花鼓隊呈現青黃不接的困境,隊員逐漸老去、凋零,活動減少。民國八十六(1997)年適逢新竹縣政府邀請新瓦屋花鼓隊表演,獲得觀眾熱烈歡迎,地方上開始出現復興新瓦屋花鼓隊的論述。在民國九十(2001)年創設社團法人新瓦屋花鼓隊協會,擴大參與成員,延續推廣新瓦屋花鼓隊的表演,成為傳統表演藝術結合社區活動的重要典範,民國九十八(2009)年新竹縣政府公告登錄為傳統表演藝術的保存團體。 傳統表演藝術保存團體或保存者 社團法人新瓦屋花鼓協會創辦人林礽三為新瓦屋花鼓隊成員之一,有感於新瓦屋花鼓隊日漸凋零有失傳之危機,故動員林姓族人組織社團法人新瓦屋花鼓協會重整新瓦屋花鼓隊,民國九十一(2002)年正式立案成立新瓦屋花鼓隊,並在陳板及新竹縣政府的協助下,積極推廣新瓦屋花鼓隊的表演文化。 傳統表演藝術文化價值與意義 新瓦屋花鼓隊是目前臺灣碩果僅存的一支客家花鼓隊,其取水滸傳之英雄盧俊義上梁山大本營,打花鼓入城之精神。表演形式相當多元,表演生動與滑稽的巧妙姿勢,以踩街演出形式,展現客家人的風趣幽默的一面。

02 / 保存意義

文化價值與登錄理由

為傳統藝術並結合社區活動,其藝術表現雖缺乏具體的固定形式,但就其獨特性以及促進地方藝文發展面而論,仍具備登錄價值,並值得獎勵保存之。

05 / 官方公告紀錄

公告與保存紀錄

保留不同年份的登錄、更正及廢止資訊,依日期排列。公告紀錄不等同當年度活動公告。

  1. 廢止/撤銷

    類別轉換

    府授文表字第1089050053號
  2. 指定/登錄

    來源未另列公告說明。

    府授文表字第0980100529號

來源與查核

資料識別碼
20090625000002
資料查核日期
2026-10-12

資料來源:文化部文化資產局:傳統表演藝術、民俗開放資料。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(OGDL 1.0)摘錄;未變更原文歷史主張。收錄分類與現況查核說明為本站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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