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藝與保存紀錄 / 臺北市
北管
北管為清朝至今在台灣閩南移民地區流傳甚廣的樂種,在乾隆、嘉慶年間,經廣東、福建傳至台灣的非閩、客語戲曲,以官話唱說者,統稱為北管。
- 地方範圍
- 臺北市大同區
- 來源所列保存者/團體
- 台北共樂軒民藝文化協會、朱清松、張金土、台北靈安社
- 文化紀錄類別
- 傳統表演藝術・技藝與保存紀錄
- 主管機關
- 臺北市政府
以下為官方文化資料摘錄,保留原有地方名稱與歷史時間;文中的「目前」、年齡、人數及辦理安排,指來源撰寫時的狀態,不推定為 2026-10-12 現況。
01 / 地方脈絡
地方與歷史
北管為清朝至今在台灣閩南移民地區流傳甚廣的樂種,在乾隆、嘉慶年間,經廣東、福建傳至台灣的非閩、客語戲曲,以官話唱說者,統稱為北管。北管並非傳入時的原始名稱,而是有別於「南管」所出現的語彙。北管是個有特定音樂文化的樂種,包含了戲曲、器樂曲、歌曲之曲目及劇目等。 演出北管的團體,有職業的「亂彈班」以及業餘的「子弟團」,在日治時期全台的亂彈班曾達三十團以上,北管子弟團更曾經高達上千團,至民國七十年代,僅存下王金鳳(1917-2002)所經營的「新美園」職業亂彈班,然而王金鳳過世後,新美園北管劇團也劃下句點。子弟團雖然因為民間廟會、喪祭等需要,仍然維持相當的數量,但大多數只能演奏器樂曲而甚少學演戲,且後繼乏人,時至今日,北管戲劇面臨失傳窘境,而其藝術層面則日益淺薄。
02 / 保存意義
文化價值與登錄理由
一、共樂軒為大稻程北管軒社之ㄧ,為歷史悠久也較著名之傳統音樂社團,符合「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,具藝術性。 二、資格成員皆能演出亂彈戲,目前年長成員仍具前後場及上台演出能力,符合「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,具特殊性。 三、共樂軒與地方民俗文化結合,成為地方活動重要主力,具濃厚地方色彩,符合「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,具地方性。
05 / 官方公告紀錄
公告與保存紀錄
保留不同年份的登錄、更正及廢止資訊,依日期排列。公告紀錄不等同當年度活動公告。
指定/登錄
來源未另列公告說明。
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230050531號指定/登錄
來源未另列公告說明。
府文化三字第09931583902號